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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
DorAemon 2021-04-14 11:20

三言财经4月14日消息,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明确国家质检中心功能定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名称统一调整为“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仍简称为“国家质检中心”。 意见提出,国家质检中心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跨省异地实验室);不得以国家质检中心名义开展评比活动或向社会推荐其检验的产品,不得对其检验的产品通过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不得以国家质检中心名义承担商业委托检验活动;不得单独以国家质检中心名义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不得违规向企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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