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财经 1月30日消息,福昕软件1月29日发布公告称,福昕软件就公司与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事项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公司为原告;涉案的金额:赔偿款人民币 35,000,000 元以及律师费、公证取证费、复印费等诉讼成本人民币 336,566 元,合计人民币 35,336,566 元。
2019年底,福昕软件发现在金山办公官网 www.wps.cn、金山词霸官网 http://www.iciba.com 及第三方下载站上面发布的权属为被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的 35 个金山词霸软件(版本号为:2016.3.3.0333、2016.3.3.0347、2016.3.3.0360、2016.3.3.0368、2016.1.3.4、2016.1.3.5、2016.1.3.6、2016.2.1.3、 2016.2.1.6 、 2016.2.2.0033 、 2016.2.2.0045 、 2016.2.3.0066 、 2016.2.3.0069 、 2016.2.4.0093 、 2016.2.5.0119 、 2016.2.5.0120 、 2016.2.6.0132 、 2016.2.7.0163 、 2016.2.7.0165 、 2016.2.8.0195 、 2016.3.0.0213 、 2016.3.0.0215 、 2016.3.0.0219 、 2016.3.1.0248 、 2016.3.1.0255 、 2016.3.2.0294 、 2016.3.3.0306 、 2016.3.3.0316 、2016.3.3.0318、2016.3.3.0349、2016.3.3.0352、2019.10.14.001、企业版 6.6.0.0417、 企业版 6.7.0.0315、企业版 6.8.0.0702)使用了原告的 PDF 技术,为被告实现了 此软件“导出 PDF 文档格式”的功能。原告随即进行公证取证,并对被告发布 的金山词霸软件中的“导出 PDF 文档格式”功能的技术与原告的软件技术进行 对比分析,发现被告直接、完整的对原告基于 PDF 引擎而开发的福昕 PDF 生成 开发包软件进行了剽窃使用。此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福昕 PDF 引擎”是原告的核心技术,研发过程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付出了极大的成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 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福昕 PDF 引擎”及“福昕 PDF 生成开发包”软件系原告独立研发并拥有完全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被告的做法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利益,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