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尼玛”恶搞“奥特曼”被判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
三言财经9月21日消息,9月20日,奥特曼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权利人,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文称,关于"王尼玛恶搞奥特曼”一案,“王尼玛”被判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
新创华称,2020年12月4日至9日,由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名为“胖家军-陈胖胖”、“是陳胖胖”、“王尼玛”的网络用户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转发“胖家军直播卖奥特曼。奥特曼浑身都是宝”、“野生奥特曼泡酒补货了,胖家军家人们冲”、“胖家军直播卖野生奥特曼带货合辑”视频,用以增加粉丝量和网络流量。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视频中展示的“邪恶迪迦”、“迪迦奥特曼”、“赛罗奥特曼”形象,侵犯了原告对涉案奥特曼美术形象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涉案视频使用在中国知名度较高的“奥特曼”形象作为主角,无异增加了视频的点击量,起到了为发布视频的账号吸引流量的效果,增加了相关播放账号的商业机会和交易机会,实质上是一种“搭便车”的攀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日,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判令被告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案视频的发布者及运营主体)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视频;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上海暴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前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