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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舫公司擅用“人人车”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人人车获赔570万元
Feng 2019-09-17 14:40

三言财经 9月17日消息,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人人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结果。被告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优舫公司”)因擅自开发“人人车”、“人人车二手车”APP等行为被指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简称“人人车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一审认定优舫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应向人人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570万元。

从中国商标网查询系统获悉,该案原被告均以“人人车”提起过商标申请。2014年5月,优舫公司率先以“人人车”申请了第35类、第9类和第42类商标,使用范围包括计算机系统设计、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均获准注册。同年8月起,人人车公司先后申请了上百枚“人人车”及包含该字样的商标。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人人车公司与优舫公司均为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以车源主体和买家主体为服务对象,实现二手车流通服务的市场主体,二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而人人车公司具备主张“人人车”名称及“renrenche.com”域名构成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等权益的主体资格。根据在案证据,被诉侵权期间优舫公司选择使用与人人车公司“renrenche.com”域名相近似的公司域名,开发及主办与“人人车”网站名称相同的网站,开发有与人人车公司“人人车”、“人人车二手车”APP名称相同及近似的APP。上述事实足以证明优舫公司存在利用“人人车”标识和“renrencheshi.com”域名,造成与人人车公司提供的服务产生混淆,并误导相关公众访问其开发及主办的网站、下载并使用其开发的App的故意,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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