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众泰汽车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根据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安排,公司应分别于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2月21 日 、2025年12月21日 、2026年12月21日偿还重整留债本金的10%、20%、30%、40%。2025 年12月21日,众泰汽车及子公司新增到期未偿还债务本金合计6,946.11万元,公司直至2026 年1月27日才披露上述事项。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7.7条应当及时披露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李立忠、时任总经理韩必文、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伊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